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岱山建设局文件岱建20109 号文件,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二、整治目标规范塔吊等起
2、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整治内容(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
3、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 2 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5、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
4、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二)基坑开挖和支护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
5、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 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6、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四、整治重点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五、整治步骤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 月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