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墩柱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高墩柱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象山冲高架桥位于浏阳市官渡镇竹山村境内,中心桩号为K35+383;起止桩号为 K35+305K35+461,跨径 530m,正交,全长 156米。桥位区属丘陵地貌,桥位区总体上地势不高,地形起伏变化小,绝对高程在 108201m。桥台两侧均为丘陵山体,山体坡度较陡,植被发育,地形起伏变化大, 覆盖层较厚。 桥位中部跨越金鸡河下游的一条支流溪沟,所跨小溪常年有水流,但流水量小,水位低。溪沟横断面呈敞口的 U 型,溪沟沿线宽度变化大,桥线位跨越的宽度为 120m,两端桥台处的残积土层及强风化层均有一定厚度,且区域内土质小型崩坍发育,
2、采用桩基础型式对边坡的稳定性有利。象山冲高架桥设计车辆荷载:公路 I 级;设计桥面净宽: 2净 11.75m; 地震基本裂度: 桥位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 0.05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所以抗震设防采用简易设防;桥梁纵坡:2.56%为前进方向上坡;净空高度:23m。为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进行, 特制定本高墩柱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二、编制依据: 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JTJ74-94) 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76-95)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
3、00) 、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4、 大围山(湘赣界)至浏阳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设计文件5、 有关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三、一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支架施工的安全控制要点;1、直接受力所用的万能杆件、桩木应仔细的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2、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必须达到或超过设计的承载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3、根据施工季节、环境,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胀等安全措施;4、支立排架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连接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或变形;5、支
4、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固定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扣件拧紧,使其形成整体;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7、钢管脚手架连接的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底托) ,铁丝、铅丝和麻绳不得用来连接脚手架;8、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板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接;9、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10、脚手架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理,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好防滑条;11、
5、悬空的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12、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 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佩戴就生设备;13、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14、脚手架高度在 10 米-15 米时应设置一组(4-6 根)缆风绳,每增高 10 米应再增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为 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遭到破坏;15、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和警戒标志,并安照施工程序从上而下拆除,不得上下同时作业,拆除的脚手板、杆件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高空抛下。 (二)钢筋绑扎的安全作业要点;1、钢
6、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 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2、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3、绑扎主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 4m 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架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 1m 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在必须操作时,应配带安全带。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