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乙炔安全施工方案氧气乙炔安全施工方案1 工程概况厦门站改扩建工程由铁道部和厦门市投资兴建,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合同开工日期 2013 年 1月 1 日,竣工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厦门站改扩建工程里程鹰厦线K692+650K695+100,铺轨 9.442 公里,联合体项目部主要承担。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氧气、乙炔和热交换等器具,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用制定气瓶的使用、运输、存放等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施工的安全。2 对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隐患分析与对策2.1 超检验期充装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
2、程规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每 3 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对策:严格控制必须采购合格的气瓶,做到不合格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2.2 附件损坏、丢失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附件中都有瓶阀、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防护帽、防震胶圈。但在实际使用中气瓶
3、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对策: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杜绝让让附件损坏、丢失的气瓶进入施工现场。2.3 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 10m 以外, 储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 对策:严格按照规程执行。2.4 野蛮装卸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对策: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2.5 制度、预案不健全使用气瓶过程中,大部分作业人员不清楚具体安
4、全操作规程,只是凭经验操作,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对策:制定符合现场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2.6 缺少消防器材大部分气瓶作业现场未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措施:在每个动火现场配置不少于 2 具干粉式灭火或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3 制定气瓶的现场使用管理措施3.1 使用氧气瓶的措施3.1.1 由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3.1.2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3.1.3 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
5、瓶及其附件。 3.1.4 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 10m 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 5 m,并不能同室存放。在室外搭设气瓶棚。具体位置见附图。3.1.5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1.6 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其它热源对气瓶加热。3.1.7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5MPa。3.1.8 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
6、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3.1.9 气瓶使用时,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3.1.10 当天使用当天运进楼内,下班运回室外库房,严禁气瓶在无人作业的情况下在楼内存放。3.2 使用乙炔气瓶的措施3.2.1 乙炔瓶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3.2.2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 40以上的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 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3.2.3 乙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3.2.4 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在楼层设置气笼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3.2.5 乙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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