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安全规定第 2 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第 3 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第 4 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第 5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及
2、以上时。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 0.3mc对上述 1、2、3、4、5 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
3、,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第 6 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1.出现卡住钻杆时。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5.电钻外壳带电时。第 7 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第 8 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第 9 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第 10 条工作面倾角超过 25 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 0.5m。第 11 条若两部
4、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 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第 12 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第 13 条回柱地点以上 15m、 以下 15m 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第 14 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3.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 平行新打炮眼, 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第 15 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第 16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
5、况。三、操作准备第 17 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第 18 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 0.5m 以上悬挂牢周。第 19 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第 20 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
6、外面。四、正常操作第 21 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第 22 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 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第 23 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第 24 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五、收尾工作第 2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第 26 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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