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从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维修电工。二、上岗条件第 2 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第 3 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第 4 条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第 5 条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2、第 6 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三、安全规定第 7 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第 8 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合格:第 9 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第 10 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第 11 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第
3、 12 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 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 ,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 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第 13 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 以防他人送电。 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 防止反供电。第 14 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第 15 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
4、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第 16 条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第 17 条采区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第18条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 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第 19 条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5、。(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3)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4)最片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4.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第 20 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或投人正常运行。第 21 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测试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使用时应在校验有效期内。2.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 1%以下。4.测试仪表的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5.
6、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6.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四、操作准备第 22 条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第 23 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第 24 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厂作计划。五、操作顺序第 25 条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第 26 条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第 27 条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第 28 条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 c第 29 条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六、正常操作第 30 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第 31 条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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