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及电梯机房现场安全检查表电梯及电梯机房现场安全检查表(包括载人、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电梯机房安全基本要求-选购、安装和管理电梯安装由取得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2.电梯应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3.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其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具体负责电梯设备安全的人员担任,并取得“电梯安全管理”A4 证。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关资质、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
2、、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保持记录。5.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当按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6.电梯轿箱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7.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8.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9.轿箱内应有应急照明。10.轿箱门及安全装置*电梯停层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可靠地停靠在站层上。11.轿箱门应开启灵敏,防夹人安全装置完好有效。12.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 6mm,货梯不大于 8mm。13.电梯机房机房内
3、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 5OC40OC。14.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完好有效;房门应张贴闲人免进的标志,无人时应上锁;非操作人员进入应登记。15.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16.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 的空间;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17.运行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有高 50mm 以上的台阶。18.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19.配电线路,
4、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线路架空或在地面穿金属管敷设;线路完好无损,无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20.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得有裸带电体;设备或配电箱、柜上的电气元件有可靠屏护;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得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21.配电箱、柜、板有编号,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22.现场无未经批准的临时线路;现场不得使用未经过批准的大功率电气。23.自动扶梯周边不得有可能碰撞人员的物品;与楼板交叉处应设置
5、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24.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老人和小孩等应由监护人陪同乘坐”、“小心碰头”等;禁止在自动扶梯上使用轮椅;自动扶梯周边,应有足够的照明。25.出入口应有安全的立足面,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每天开启之前,由专人对自动扶梯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使用。26.自动扶梯的制动系统在失电时应能自动工作。27.自动扶梯内部积聚的杂物应及时清扫,防止润滑脂、油、灰尘、纸等引发火灾。28.紧急停止装置设在出入口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并完好有效。29.运行和管理电梯无自动操作系统的,应设专职操作人员;有人操作的电梯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内容。30.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31.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32.载货电梯行驶中不得客货混载。33.电梯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挂上严禁开动警示牌;在乘载厢顶部维修时不得将乘载厢开到最高层;在乘载厢顶上维修时将紧急出入口关好以防坠落。检查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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