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醇装置安全检查表甲醇装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依据一工艺设备子单元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比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1 条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13 条3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GB50160-2008第 5.5.4条4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GB50160-2008第 5.5.13条5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2、: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 0.03MPa 的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 0.030.1MPa 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GB50160-2008第 5.5.1 条6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
3、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 1.05 倍。GB50160-2008第 5.5.2 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GB50160-2008第 5.2.7 条8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 B、乙 A 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GB50160-2008第 5.5.6 条9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
4、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GB50160-2008第 5.5.7 条10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GB50160-2008第 5.5.12 条11火炬应设常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GB50160-2008第 5.5.20 条12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
5、 距火炬筒 30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GB50160-2008第 5.5.21 条13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 5m3 的甲、乙 A 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3.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 5m3 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 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6.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 8,且总重量等于GB50160-2008第 5.6.1 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或大于 2
6、5t 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14设备外表面温度在 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外,均应设置绝热层。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GB 50264-1997第5.2.1 条15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GB50160-2008第 7.2.2 条16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50160-2008第 7.2.4 条1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GB50160-2008第 7.2.5 条18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