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常规、检修作业及改扩建施工安全检查表煤气常规、检修作业及改扩建施工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常规作业1-1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1-2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 40m 内严禁火源。1-3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1-4 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
2、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 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1-5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1-6 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 773K(500)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
3、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2 检修及改扩建作业2-1 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
4、交底。交叉作业必须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明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交叉作业情况下,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负责人。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待命。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2-2 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规定: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要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不得影响施工企业的安全作业。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5、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2-3 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2-4 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
6、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 4 米,距地面不小于 10 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 10 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 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2-5 送气应做到: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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