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安全检查表煤矿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基本要求立井提升的过卷和过放达不到规定值时,应采取补救措施提升速度不小于 3m/s 的提升系统,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井底信号、井口信号、绞车之间的信号系统,除有备用装置外,还必须装设备用电话立井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单一水平和多水平罐笼提升系统,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的协调运转,必须使用信号系统进行有效控制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
2、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 3 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2保护装置必须设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3罐笼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乘人的专用罐笼和混合罐笼每层内限乘人数应明确规定,超员必须制止严禁超载和超重运行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 1.8m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 0.18m2
3、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 0.75m/s2,且最大速度不得超过 12m/s4检查与维修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置保险伞和栏杆;(2)必须使用保险带;(3)绳速一般 0.30.5m/s,最大不大于2m/s;(4)检修信号必须安全可靠提升系统的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专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留有记录新安装井投入运行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5用吊桶升降人员用自动翻转式吊桶乘人,必须有防止翻转的
4、装置乘人吊桶不能同时装料吊桶边缘不得坐人吊桶上方的保护伞超过 40m 井深,吊桶必须有钢丝绳罐道;超过 100m 井深,吊桶必须有专用钢丝绳罐道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 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 0.5m/s2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5m/s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7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 38kg/m 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 9m/s7制动装置对摩擦轮式提升绞车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制动,在各
5、种运行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建井用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用于辅助物料运输的滚筒直径在 0.8m 及以下的绞车或提升重时在 8t 以下凿井用稳车,可用手动闸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闸8作业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禁司机高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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