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预防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项目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检查)方法检查情况一电气及机械火源1、矿井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需符合“规程”第444 条要求。防爆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规程”第 444 条现场检查电气设备选型及失爆情况。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规程”第 445条。现场检查、查资料。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规程”第
2、455条。现场检查。4、手持式电煤钻必需使用电煤钻综合保护器,每班要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规程”第 457条。现场检查。表 14-1预防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项目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检查)方法检查情况5、电缆的选用、连接、敷设符合要求。“规程”466472 条。现场检查。6、矿灯应保持完好,无电线破损、灯头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及玻璃破裂等现象。“规程”第475 条。现场检查。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规程”第480 条。现场检查。8、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规程”第75 条。现
3、场检查。9、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需符合“规程”要求。易熔合金塞必需符合要求。“规程”第72 条。现场检查液力偶合器中是否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易熔合金塞是否符合要求。10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需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规程”第373 条。现场检查。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需符合有关规定。11 下井轨道管线应有防雷电装置,“规程”第459 条。现场检查。表 14-1预防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项目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检查)方法检查情况二放炮火源1、井下爆破作业,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
4、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安全规程第320 条现场检查。超过 130ms。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安全规程第328
5、条查作业规程有无规定及现场检查。表 14-1预防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项目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检查)方法检查情况二放炮火源3、井下爆破母线必需符合标准。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需相互扭紧并悬挂;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若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应挂在下方,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不得有明接头。安全规程第334 条现场检查。4、井下爆破工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需固定在同一工作安全规程第316 条查放炮记录及现场选点检查。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5、井下爆破必需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格执行“三人联锁” 制度。安全规程第335 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 3条。现场检查。6、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 20m 的巷道内,必需洒水降尘。安全规程第332 条查记录、现场检查。7、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 6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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