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外公共区域现场安全检查表室外公共区域现场安全检查表(含道路、室外消防设施、防雷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建筑物消防和防雷基本要求应保存各建筑物消防设计、验收资料;资料范围应符合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2.应确定各生产场所、仓库和民用建筑等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形成分类资料;分类应根据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分别确定为甲、乙、丙、丁、戊等类。3.形成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种类和危险等级清单,其中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配置场所应分别列出。4.应形成各生产性场所和大型库房的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
2、数量等;并在现场张贴或由所在部门保存。5.应在以下区域范围内设置防雷装置:1 GB50057 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2 加油站、危化品库、油库及烟叶露天堆场和烟草制品仓库所在建筑物等贮存场所;3 变配电站等输配电系统;4 停车场、通信、计算机信息等系统的主要设施。6.厂区定置管理厂区有定置图,定置图上应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道路及管线等位置,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合等状况。7.工业和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实现定点、定位;垃圾存放点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8.危险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应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9.厂区道路主干道:中型以上企业
3、不小于6.0m,小型企业不小于 4.5m;单向道(次干道):中型以上企业不小于 4.5m,,小型企业不小于3.5m;人行道:主干道的人行道宽度 1.5m。10.主干道应为环形,单向道在尽头应设置回车场。11.路基牢固,路面平坦,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12.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13.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14.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15.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 5m,跨越道路上空的构建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
4、高度另加 0.5-1m 的安全间距采用。16.利用主干道一边堆放产品或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标志;不应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17.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不应存放任何物资、生产生活垃圾、车辆等。18.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19.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油库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其中占地面积大于 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20.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21.
5、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m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22.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应为硬路面,并不得占用。23.厂区厂区门口、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标志24.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则应设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25.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26.在厂区设置禁止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入内、禁止通行等。27.在厂区的危险部位、施工部位、交通要道等处
6、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滑跌、当心车辆、前方检修绕行等警告标志。28.厂区照明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满足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要求。29.照明灯具完好率达 100。30.室外消防设施和器材主管部门形成室外消火栓配备示意图,并建立台账,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31.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距水泵结合器的位置不小于 15m,不大于4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3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33.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34.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35.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36.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m 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37.消火栓应确保供水正常及时。38.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L/s15L/s 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采用竖向分区供水方式的,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39.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应设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辆行驶的地段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