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安全检查表消防电气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备注说明检查选项检查结果1、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无隐患有隐患2、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建筑面积超过 3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4、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无隐患有隐患3、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在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无此项无隐患有隐患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无隐患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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