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消防知识,教 学 目 的,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正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但据统计,全球每年因化工事故和化学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已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因此,分析易燃易爆场所生产事故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学 习 内 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及消防管理概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危险特性和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使用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储存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处置,第一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及消防法律法规管理概述,本讲学习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 易燃易爆危
2、险化学物品消防法律 法规管理概述,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 1.1危险化学品定义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1.2危险物品分类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668-2005)的规定,危险物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共计9大类。,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消防 法律法规管理概述,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1)法律、法规-消防法、治安管
3、理处罚法2)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山东省 消防条例 4)技术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
4、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 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单位
5、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
6、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第二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危险特性和安全管理,本讲学习内容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 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可燃助燃的毒害品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 危化品安全防范的一般原则,1、危险特性,可燃气体 指在常温常压下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等火源,能发生着火或爆炸的气体。其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大多数易燃气体的爆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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