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 东 省 应 急 管 理 厅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 东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山 东 省 自 然 资 源 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山东省能源局山 东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鲁应急发20213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 2 援支队: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城乡建
2、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 年 3 月 18 日 3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三条对举报事故
3、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 50 万、30 万、10 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0%计算,最低奖励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 4 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
4、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6 万元计算。 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 2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
5、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七条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 、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第八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 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5 第九条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 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 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
6、人员参照执行。第十条负责举报受理、 核查、 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 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 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 6 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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