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培训教材消防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全民性的事业,只有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技教育,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在当前国家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将消防知识纳入社会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全民的消防素质, 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意义重大。近几年来,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1995 年,在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对消防安全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把消防教育、培训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将
2、推动全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一章第一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浙江省实施办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 消防法是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消防法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消防工作有的人还不大了解,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队的事,但其实不然,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提
3、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消防法制定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造适应。也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并有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构负责实施,所以说,公安消防是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一、消防工作的方针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这个方针科学、准确地表达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们消防工作的特色。
4、( (一一) )“防防”与与“消消”的关系的关系做好消防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消防工作方针,而执行好消防工作的方针,尤其对防火与灭火之间的准确理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思想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火灾多数是可以预防的。当然,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不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各种偶发的因素,要完全避免火灾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所以人们要有两手准备,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地防止炎灾发生,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灭火准备。万一发生火灾,尽快地发现,尽快地消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有机地
5、结合的整体。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有防火与灭火的分工。但是,它们又是相互结合的,防中有消,消中有防,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而消则可以减少已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和伤亡。( (二二)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防患于未然消防工作方针,首先要强调对火灾的预防。在防火方面,自古以来就有防患于未然的传统。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造成的。因此,火灾并不是不可预防的,只是预防工作做好了,就能够减少火灾的发生,即使发生了火灾,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所造成的危害。所以,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就应该在“预防为主”上下功夫花力气。“预防为
6、主”,一定要抓好宣传教育,使人们重视消防工作。“预防为主”,必须确立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保证措施落实。“预防为主”,一定要有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以消除火灾隐患。( (三三) )防消结合防消结合, ,做好灭火准备做好灭火准备消防工作方针,强调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及时扑灭发生的火灾。“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正确地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 “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达到同一个目的的两种手段。二、消防工作的原则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一一) )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这是是消防法第二条所做的明确规定。就是说: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是消防管理专门机关,对消防管理负有组织、监督、业务指导。消防管理是全社会的事,只有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才有基础,各项措施才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做到防有基础,消有力量。( (二二) )安全与生产相一致的原则安全与生产相一致的原则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需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需服从安全的原则,要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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