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正确选用合乎要求的灯具形式。 在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选择专用照明灯具,开启式照明灯具只能用于干燥、 无腐蚀性和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在潮湿和有蒸汽环境应使用防潮型灯具,室外照明应安装防水型灯具。(2)照明线路的导线及其敷设应符合规定与实际照明负荷的需要,要防止混线短路,接头要少,并联结可靠,且要用黑胶布包好,防止松动或过热产生火花,引起火灾。(3)照明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在灯泡正下方不可存放可燃物,以防灯泡破碎时掉落火花引起燃烧。(4)要注意灯泡的散热通风。尤其是嵌入式照明灯具,切不可让散热孔堵塞,以免烤着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对嵌入式天花板内的灯具,其外壳周围应留有 10cm 以上的空距。(5)使用 36V 安全灯具时,其电源导线必须有足够截面,否则会导致电线过热起火,这一点常易被疏忽因同样功率的灯泡。 电压越低时通过电流就会越大。(6)荧光灯和高压水银灯的整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性建筑物构件上,以免整流器过热烤着可燃物,灯具应牢固地悬挂在规定高度上,以防掉落或被碰落引着可燃物。(7)更换防爆型灯具的灯泡时,不应换上比标明瓦数大的灯泡,更不可随意或临时用普通白炽灯替代。(8)发现灯具及其配件有缺陷时应及时修理,切勿将就使用,各种灯具、尤其是大功率灯具凡是不使用时,都应随手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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