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 、 标准化法 、 计量法 、 食品卫生法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第四条 具备产
2、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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