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职工发现或接到报告景区内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景区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员报告。2、景区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景区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以景区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6、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7、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按规定追究责任。8、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10、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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