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资料统计制度1、目的:统一资料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方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清洁生产资料的收集。3、执行部门:各职能组和车间。4、资料统计内容:4.1 生产设备4.1.1 各个车间每年统计一次生产设备、仪器、分析仪器等等。4.1.2 统计的项目有:种类、型号、出厂时间、生产商、功率、放置地点、使用单位等等。4.2 原材料4.2.1 每个生产车间必须按生产班次统计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量,原材料包括煤矸石、水、电、烧碱、盐酸、脱硫剂等。4.2.2 每个班次在统计原材料实际消耗量的基础上,统计产品的消耗量。4.2.3 除特殊产品外,如果当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向车间主管报告,以便及时处理。5、废物5.1 本制度所指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废灰渣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5.2 生产车间必须记录好各种废物的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放置情况以及处理情况。5.3 废物产生情况是指产生的部位、数量。5.4 废物排放情况和放置情况是指废物排放的方法以及流向。5.5 废物处理情况是指废物的处理方法以及处理量。5.6 当更换产品品种、原材料品种、实施新工艺以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在统计表上注明。6、统计资料审核和汇总6.1 各车间主管负责资料审核,并在统计表签名。6.2 生技处负责资料的汇总、整理和保管。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