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区长安全生产职责在监狱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监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 主持本监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三)负责本监区罪犯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四)建立本监区安全生产组织网络,配备责任心强、工作称职的安全员。(五)负责本监区干警职工和罪犯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六)定期组织本监区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七)负责本单位生产物资采购,为操作人员购买并配备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八)按照权限,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委会审批;(九)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抢救人员和财物;(十)确保本监区必要的安全生产经费和投入;(十一)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十二)按照本单位岗位职数,确定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十三)其他应该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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