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池(箱)清洗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管理中心给排水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给排水管理工作内容。2 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中心水池(箱)的清洗管理。3 职责3.1 管理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的具体管理工作。4 工作流程4.1 管理中心每半年度应对各水池(箱)清洗一次,并取水样送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清洗次数。4.2 水池清洗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清洗时间、停送水时间,影响范围等。4.3 清洗水池应注意控制进水。4.4 不得在雨季或大雨后地下水位较高时放空水池清洗,更不得放空水池过夜。4.5 清洗工作流程4.5.1 关闭水池进水总阀,开启泄水阀。4.5.2 在进入准备清洗的水池前
2、, 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清洗工作人员的安全。4.5.3 清洗水池照明用电,必须采用 36V 安全电压或使用应急灯。4.5.4 将漂白粉用水稀释后,倒入清洗的水池内,用潜水泵将清洗液喷至池壁,并浸泡 30 分钟后开始清洗。4.5.5 用排刷或扫帚全面清刷池壁池底, 用潜水泵抽取漂白粉溶液冲洗池壁池底。4.5.6 排空水池(箱)存水,及沉积物。4.5.7 打开进水管进水 30 公分后停止进水。4.5.8 用清水将池壁底全部冲洗一次,并排空。4.6 收集全部清洗用具检查所清洗的水池(箱)没有遗留物后,打开进水阀(或启动水泵)供水。4.7 值班人员注意观察水位。4.8 填写水池清洗记录。4.9 管理员通知水务局取样化验。4.10 水质检验报告正本由管理中心存档,复印件在公告栏公布。5 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5.1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记录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