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事故管理制度工艺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指挥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辅料跑冒、成品不合格以及报废等)或使生产波动而减产、停车对生产系统造成较大的潜在威胁。1 事故分类1.1 工艺事故按其损失影响程度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2 凡造成停车及大幅减产的为特大工艺事故。1.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或系统停车超过16小时的为重大工艺事故。1.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对生产系统潜在威胁较大或造成单套装置或系统停车的事故为较大工艺事故。1.5 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包括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失而对生产系统造成了损害或潜在影响
2、的为普通事故。1.1 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1.2 不按规定投加辅料造成辅料损失或结果波动的。1.3 倒淋排放不及时造成堵塞的。2 工艺事故的处理2.1 工艺事故的分析2.1.1 发生事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工段长或当班调度汇报,对重大或特大事故立即向车间、厂长办和公司汇报,来不及报告时,可先处理事故后再汇报。2.1.2 普通事故,由车间组织发生事故的工段、操作人员及工段长、当班调度员进行调查分析, 并把分析结果报厂长办备案; 如认为事故影响较大,普通事故也可由厂长办处理。2.1.3 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分析结果上报分管领导。2.
3、1.4 重大、特大事故由车间主持分析并会同厂长办、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当事者、发现者、工段长必须按时到场参与分析。2.1.4 发生事故,当班应在事故发生班交班后,组织事故分析会。2.2 事故报告处理程序2.2.1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当事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分析,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工段长,工段长根据事故性质,填写班组意见后上报车间主任。2.2.2 车间主任根据事故分析情况和班组意见签署车间处理意见,普通事故报厂长办备案存档,重大、特大事故上报厂长办,厂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处理。2.2.3 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调度室、安环
4、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级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分析,报公司审查处理。2.2.4 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部门组成调查小组,根据事故分析班组、车间意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2.2.5 普通事故由车间全权处理分析,并报厂长办备案,特殊情况由厂长办或调度室处理。2.3 事故处理时间。2.3.1 普通事故 24 小时(一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完毕。2.3.2 重大、较大事故 48 小时(两天) 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完毕。2.3.3 特大事故 72 小时(三天)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具体安排) 。2.4 发生事故后,必须由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教训进行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厂长办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查、落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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