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纪律暂行管理规定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 考勤制度1.1 严格考勤制度, 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 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1.2 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
2、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 1 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1.3 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 50 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 1000 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1.4 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 10 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 2 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 4 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1.5 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夏季) ;上午8:00-12:0
3、0 下午13:00-17:30(冬季)1.6 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1.7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 15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 30 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1.8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1.9 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
4、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 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 16 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 50 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1.10 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 。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1.11 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
5、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 20 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1.12 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 3 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1.13 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
6、26 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2 岗位劳动纪律2.1 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 10 元/次。2.2 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 50 元/次。2.3 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 违反罚 50 元/次。2.4 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 20 元/次。2.5 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 100 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2.6 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 200 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 1 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2.7 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 50 元/次,睡岗罚 200 元/次,脱岗罚 100 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2.8 当日值班人员 17 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 50元/次。2.9 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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