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一、前厅部:(一)安全工作:1、前台接待员在为客人办理登记时要做到“三查三核对”;即为登记时要核对本人与证件照片,核对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有效期。 2、在为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设有保险箱,如有贵重物品可使用。 3、前台接待工作每天 24 小时有专人值班,负责境内外宾客的入住登记及系统上传工作,要求入住宾客登记率达100。 4、前台接待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如发现与公安机关查控人员特征相符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公安机关。 5、当前台接收到公安机关电脑传发或电话通知的查控信息时,要在查控登记本上认真记录
2、查控内容,并由专人制成内部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予以协查。 6、当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时,必须首先确认客人的身份,并认真填写行李寄存卡。寄存前应要求客人打开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贵重金属、现金、珠宝、及易破损物品及动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说明。 7、行李寄存期最长为三个月,前台接待人员应及时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取,又联系不到寄存人员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行李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上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应急预案: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 ,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
3、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夜值经理,并按指示向 110 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 110 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
4、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2、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 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
5、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 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 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 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 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D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 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6、。3、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 (1)重点防范 A. 酒店大厅、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B.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 A.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B.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 C.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4、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发停电事故,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距离客人最近的层面和客人取得联系,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维修工去轿顶盘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