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9 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 、化
2、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第二章 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
3、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作业程序为:(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
4、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章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五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第八条 作业前,项
5、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6、,氧含量应为 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 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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