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确保大厦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大厦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应遵守如下规定。一、房屋使用管理1.1 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房屋基础、 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公共设备设施及共用管线;如发现此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1.2 为保证公共利益及大厦外观整洁、统一,业主及客户不得自行将窗户及外墙做任何更改,窗户及外墙不得设有任何突出物及广告标牌,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1.3 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1.4 禁止将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为生
2、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1.5 施工隔断墙和摆放家具不得遮挡窗户、空调口以及防火门、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1.6 业主和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以及室内设施,不允许随意在墙壁、地面上开门挖洞。1.7 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1.8 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私自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等,禁用电器。1.9 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业主及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2.0 大厦使用中央空调,原则上不允许各客户另行安装空调设备,如确实需要加装空调机,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同意,空调机应按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的
3、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2.1 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2.2 海文大厦的业主及住户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大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到项目部办理装修手续,手续不全,不得擅自施工。2.3 凡因没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2.4 户用电表的修理、更换、电表测试等费用由住户自理。2.5 户内碰锁、电视接收端盒、引线、灯泡、灯管或增装插座、灯具、风扇、玻璃等非房屋设备一律自费解决。2.6 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二、房屋质量管理1 房屋日常巡检及枪修1.1 项目
4、部的维修人员每周对房屋巡检两次,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抓紧解决。1.2 水、电、电梯等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做到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中、大修范围的项目,项目部编制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1.3 当发生急修、意外灾害事故时,要求抢修人员在事故发生 20 分钟内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枪修,防止事故扩大。2.房屋定期检查维修2.1 项目部利用冬闲时间,安排在每年四季度组织对所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房屋安全检查,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对于房屋的不同结构部位和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2.2 房屋安全检查应由项目部直接负责,按要求进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填写表格汇总,每次检查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并及时安排修缮。3.房屋的预防性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做好预防工作及有震感以后的临时检查,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三.房屋装修管理1.建立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项目部应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装修使用人签订装修协议。2.项目部应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 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3.装修完由项目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回装修押金。4. 巡查后认真填写二次装修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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