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正文:1.0组织管理 1.1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3 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1.4 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1.5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
2、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1.6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1.7 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2.0消防管理 2.1 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2.3 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2.4 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
3、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 3.0用电管理 3.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3.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3.3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3.4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3.5 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 防止老化。 4.0储存管理 4.1 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4.2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4.3 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4.4 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4.5 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5.0应急电话 北京市火警电话:119 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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