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安全生产职责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 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 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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