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伤害,保证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3 定义与术语3.1 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3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4 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原则4.1 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4.2 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5 管理职责5.1 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做好有毒有害作业的控制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5.2 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归口管理职业防治的有关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5.3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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