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长(副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领导或部门有关安全规定或指示,并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对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领导,是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每旬组织一次作业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布暑安排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重点安全工作做出决定,并组织贯彻实施。(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或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责成专人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整改及时、安全、可靠。对无力解决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岗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
2、制度,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和生产劳动技能。(5)负责对新工人或改变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特种作业要招待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不得分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从事故特种作业。(6)加强对班组基础工作管理,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亲自检查、审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签署阅评意见,督促和指导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7)负责检查监督作业区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正确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区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 、工具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联锁附件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处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8)布暑工作任务或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五一节,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果断制止违章行为。(9)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或重复事故。对轻伤以上事故或人身险肇事故及违章作业现象,均要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0)全面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布暑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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