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一、厂安全环保科是在厂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安全环保工作监督部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有权按制度追究当事者责任。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各种考核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三、做好职工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档案。四、 组织全厂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及雨季“六防”检查, 发现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标准化文明工厂创建工作。五、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外来参观实习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六、参加本单位的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通风、防尘、工业卫生规定标准的,有权不签字和不予验收。并有权制止运行、投产。七、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传达、布置、总结、交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八、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在生产中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情况时,有权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九、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保健、清凉饮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职业病患者的体检、普查、防治、督促调离和现场测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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