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仓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仓库管理、维护仓库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库区的工作人员及进库人员,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场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废核、废弃物,乱泼脏水,库区杜绝吸烟。进入库区的人员一律交出火种。二、库房内外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垃圾须倒入垃圾桶内。三、不准在库区乱贴、乱画,营销广告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仓库的统一规定予以实施,凡私自在本仓库制作招牌广告的,仓库有权要求拆除,擅自制作的不规范广告要限期整改。四、禁止在库区使用大功率电器, (包括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暖器、电热器具和液化气以及任何发热器具)禁止在库区烧水、做饭、取暖,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罚
2、款, 仓库通报批评。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一律交出火种,不得携带火种,发现携带火种及吸烟者罚款 100 元。为各商户服务的外来人员吸烟,各商户库管人员负连带责任。五、库区通道内不准存放货物及废旧物品,不准停放各类机动和非机动车,保持道路及通道畅通。停放在库区的一切车辆电瓶、油箱、备胎必须加锁,以防丢失。较长时间停放车辆或过夜的非机动车,必须交门卫统一管理。否则丢失自负,包括零部件。六、承租方及其库管员对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要定时清理,保持库区清洁。七、所有人员须爱护库区内的公共卫生设施,损坏者须赔偿或承担其修复费用。八、外单位人员及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区。九、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
3、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 ,不得违章作业。发现违规者,出租方(甲方)有权制止承租方(乙方)的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者将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十、出入库区车辆须保持低速行驶,时速须低于 5 千米/小时,不得超速行驶。进入库区一切车辆禁止在库区鸣喇叭(包括非机动车)十一、承租方若要变卖废品,须将废品运至仓库大门口门卫外进行交易,严禁一切废品收购人员及车辆进入库区。十二、禁止外单位车辆停放库区,来库区提货或进货的车辆,出入必须查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库管员、保安人员有权监督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者服从管理并能积极清理现场者, 将不予追究其责任, 对拒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者将处以 100-200 元罚款。十四、仓库各商户人员及车辆变动由单位及时将核发的证件交回、核销。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