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仓库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XXXXX 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X 处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等。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科室、部门主管负责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第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责任者,按照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或当事人责任。 处级领导干部按 XXX
2、XXXXX 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按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 科室、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科室、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二)建立本科室、部门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作业指导书,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根据 XXX 处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室、部门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计划,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排除。 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四)当本科室、部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立即向处总值班和保卫科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五)做好本科室、部门内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六条 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领导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实施细则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一)火灾事故;(二)职工伤亡事故;(三)重燃烧爆炸事故;(四)交通事故;(五)设施设备损坏事故;(六)XXX 物资损失事故;(七)商储物资损失事故;(八)失泄密事件。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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