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气瓶安装及后续各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安全管理。本规定中的灭火系统舱室是指船舶的二氧化碳室/间。3 管理职责3.1 企业设计部门负责制订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作业、气瓶安装及系统交验工艺,明确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和技术安全要求。3.2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灭火舱室内的作业项目,做好施工的整体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3.3 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结合施工项目,严格做好灭火舱室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4 企业安监部
2、负责灭火舱室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4 管理要求4.1 施工前的总体安全要求4.1.1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和策划,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控制,并制定灭火舱室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1.2 建立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审批制度, 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严格管理。4.1.3灭火系统舱室内进行的各项施工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4.1.4 作业人员应经过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并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4.1.5 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工作。4.2 气瓶安装要求4.2.1 气瓶进舱安装前应满足:a. 所有气瓶阀的保护罩必须完整齐全。b. 舱室内固定支架安装完毕,各种固定、紧固件备件完整齐全。4.2.2 气瓶的安装要求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作业。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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