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复检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程序要每年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至少每 3 年更新一次。1 应急预案的复检本应急反应预案应在企业经理指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审查应包括预案、应急程序、培训与训练情况,应急设备以及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要根据以下方面来进行修改:(1)训练和演习的书面评价,这种记录可识别出缺陷或提出更合适的方法、程序或组;织,建议改动的后续行动也要审查;(2)组织或程序中的关键人员的变动;(3)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动;(4)支援机构的能力或功能的变动;(5)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的变化;(6)影响到应急预案的企业的变动;(7)来自其他组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建议;(8)生产工艺或操作状况的变化。审查的结果要由审查人存档并交给企业经理。建立备忘录说明审查的区域和每个区域的审查结果以及采取纠正的行动。如果审查表明改变是必要的,审查人员要系统阐述建议的改动,并把它们送交给企业经理审查。2 应急程序的复检应急反应程序要修订以反映出应急预案的变动。此外,除了每年预案审查,根据企业管理惯例,应急反应程序也要审查和修订。列出应急电话号码的专门程序至少要每季度审查和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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