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2010 年 7 月 28 日 10 时 11 分左右, 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 15 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 7 月 31 日,事故已造成 13 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 14 人) 。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 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核实情况,全力指导救
2、援工作,尽快扑灭大火;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处于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安全;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污染。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开展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 2002 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公称直径 159 毫米,输送压力 2.2 兆帕,输送距离约 5 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 输送原料丙烯。 该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
3、有。事故发生时,该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 2005 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7 月 28 日上午 9时 30 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 时 11 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当地消防部门接 110 转警后,先后共出动 36 辆消防车和 2000 余名消防干警赶到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和现场处置,有关单位将泄漏点两端的阀门关闭。15 时许,现场火情得到初步控制。
4、23 时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两端用盲板隔离。7 月 29 日 5 时 23 分,现场明火熄灭。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 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 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三、应当深刻吸取的教训和有关工作要求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
5、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涉及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大量增加。各地要针对城镇地面开挖施工安全作业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
6、护措施。凡是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项目,开始前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召集管道业主、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下管网档案资料,进行城镇规划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确保地下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二)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的各项规定, 及时清理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防管道占压。管道业主单位要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有关企业要立即对所有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地方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