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xx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该公司现有总资产约 20 亿元, 职工约 2800人,有 2 个生产分厂。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 75 万吨,尿素 100万吨,甲醇 30 万吨,碳酸氢铵 24 万吨,三聚氰胺 3 万吨。事故发生在一分厂 16 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二、事故简要经过该公司一分厂 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
2、/年尿素生产线,于 2007 年 6月开始单机试车,7 月 5 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7月 10 日 2 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 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 2 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 混合气体) ,逐级向 2 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 24MPa)送气试车。23 时 50 分,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 8 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 14 日凌晨 0 时 10 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e4ZY 经调查,事
3、故发生时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分析,一处爆炸点是在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油水分离器之后、第一角阀前 1 米处的管线,另一处爆炸点是在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两个角阀之间的管线(第一角阀处于关闭状态,第二角阀处于开启状态) 。三、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分析判断,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该
4、公司将 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 9724 万元) ,拆分为“化肥一厂造气、压缩工序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4868 万元)”和“化肥一厂合成氨及尿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4856 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 30日向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委员会备案后即开工建设,未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属违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该项目无统一设计,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组织项目建设,有的单元采取设计、制造、安装整体招标,有的单元采取企业自行设计、市场采购、委托施工方式,有的直接按旧图纸组织施工。与事故有关的 2 号
5、压缩机由沈阳金博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负责压缩机出口阀前的辅助管线设计。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和安装。试车前没有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高压管线投用前没有经过水压试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停止施工和停止试车的监管指令。2007 年 1月,德州市和平原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许可后,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该公司才开始补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但没有停止项目建设。7 月 7 日,由德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立许可审查,明确提出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和部分装置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责令企业抓紧整改,但企
6、业在未进行整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四、有关要求(一)要从源头上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 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要加大实施办法 及配套文件的宣传力度, 使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业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的管理部门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和试车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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