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炮孔打水降温引起爆炸事故经过:2006 年 1 月 6 日 4 时 33 分左右,在攀枝花新钢钒公司炼铁厂 3#高炉底北侧,炼铁厂作业人员按照攀钢集团修建公司筑炉公司一队爆破作业小组的要求烧出 3 个炮孔后,修建公司筑炉公司一队有关作业人员开始收拾吹氧管和对炮孔打水降温。当配合烧炮眼小组组长余 XX 对 A 炮孔打水降温约 10 分钟后,A 炮孔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在炉内和北出渣口平台上的李XX 等 8 人不同程度受到伤害。事故类别:其它爆炸直接经济损失:约 47 万元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物的不安全状态据调查组调查,发生爆炸的 A 炮孔深度约 1900mm(直径约 30
2、0mm)其余两个炮孔深度分别为 1300mm 和 1600mm ,打水降温时并末领取炸药等爆破器材,可以排除炸药爆炸的因素。经有关专家仔细勘察现场并分析施工过程后认为:这是一起物理爆炸事故。导致本次事故的一项直接原因是水遇熔融渣铁急剧汽化。一种情况是:经吹氧管烧出的炮孔孔壁被空气氧化形成一层薄薄的硬壳,由于热胀冷缩和高压水流的连续冲刷,该层硬壳部分破裂,形成裂纹,水流直接接触处于熔融状态的渣铁,从而发生爆炸。另一种情况是:渣铁内部由于前几次爆破时产生裂缝,该裂缝最先并末与炮孔连通,当打水一定时间后,由于热胀冷缩和水流冲刷,炮孔和裂缝连通,水流迸人裂缝后遇高温渣铁在瞬间产生大量蒸汽,蒸汽在密闭的
3、裂缝内急剧膨胀且无法排除,从而发生爆炸。(2)人的不安全行为刚烧出的渣铁炮孔内部温度高达 1000E,打水冷却炮孔的危险性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人近距离往孔内打水冷却炮孔是一项危险性非常大的作业,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冒险迸人危险场所从事危险作业。对打水冷却炮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警觉性不高,这是导致这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修建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完善。 在“炉衬爆破拆除方案”(编号 2005大铁一3)和“炼铁厂3#高炉大修爆破拆除施工安全措施”中均没有针对冷却炮孔和清理现场等作业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不周密、安全措施不完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4、(2)作业人员安全预防意识不强,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3)修建公司施工组织的科学性值得研究。现场管理人员对水遇高温物体可能产生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清理吹氧管和照明线与打水冷却炮孔同步进行,导致现场作业人员多;打水人员近距离操作水管开关,作业方式危险。这是导致此次事故伤害人数较多的又一间接原因。(4)爆破作业小组为临时组建的作业小组,其班前会、安全活动等均不规范。临时作业班组小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5)修建公司对高温渣铁爆破危险性认识不足,对炮孔外形变化 (以前的炮孔小, 后来为加快施工进度而增大炮孔)后出现的
5、危险因素没有认真研究;在危险作业方式清理中,没有将高温渣铁爆炸的准备工作如打水冷却炮孔纳入危险作业进行管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培训不够,仅具备初级爆炸资质,不具备特殊爆破资质;施工设计不规范,仅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了简易设计,没有由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审查和进行安全技术确认。(二)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真、仔细的调查、取证和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无故意、蓄意伤害和伤者自身健康原因,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攀钢(集团)公司2006 年专项考核细则等,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如下处罚。(一)修建公司对高炉大修的爆破方案和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对高温渣铁爆
6、破施工准备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施工组织顺序不尽合理,负重要的管理责任,依据攀钢(集团)公司 2006 年专项考核细则 ,对修建公司扣减工资总额 20000 元。由(集团)公司执行。(二)修建公司在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负责人曾 XX等人负事故的管理责任,依据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 5 条和第 49 条,对修建公司经理曾 XX、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孙 XX 各扣奖 500 元,对党委书记李 XX 扣奖 400 元。由(集团)公司执行。(三)修建公司筑炉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施工组织上安排不当,管理不到位,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 5 条和第 49 条,对筑炉公司经理余 XX、副经理彭 XX、何 XX、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张XX 各扣奖 500 元;对筑炉公司安全员徐 X、团支部书记李 XX 各扣奖 300元; 对筑炉公司一队队长陈 XX、 二队队长黄 XX、 三队队长袁 XX 各扣奖 300元。由修建公司执行。(四)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均没有意识到向炮孔内打水存在的危险, 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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