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保定市连续 4 起气瓶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4 年 7 月 1718 日接连发生 4 起气瓶爆炸事故,其中 1 起重大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事故均为使用新充装的气瓶时,引火即发生爆炸.7 月 17 日 10 月 30 分,市直机关 2 号院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房有关人员在进行暖气管道维修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 2人死亡,3 人受伤,其中 2 人重伤。所用氧气是由光明溶解乙炔气厂于 7月 16 日上午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井于当日 13 时左右由西城五交化冯某将两瓶氧气送交机关 2 号院锅炉房班
2、长于某,其中 1 瓶在使用中发生爆炸。7 月 17 日 18 时 10 分,杰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在厂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 3 人死亡,4 人轻伤的重大事故。所用氧气是由南二环气体供应站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 2 瓶,其中一瓶送到杰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时发生爆炸。7 月 18 日 8 时 20 分,五尧乡康乐洗浴中心暖气维修时,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伤 3 人,其中重伤 1 人。所用氧气是由南二环气体供应站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并于 17 日下午送达(当时送达氧气、乙炔气各 1 瓶),使用时发生爆炸。7 月 18
3、日 10 月 30分,槐茂酱菜厂内,新市区明兴水暖安装队在进行锅炉维修时,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伤 2 人,其中重伤 1 人。所用氧气是光明溶解乙炔气厂16 日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17 日下午送达槐茂酱菜厂,使用时发生爆炸(见图 23251)。(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除第 3 起事故气瓶外,其他事故气瓶均属粉碎性爆炸,且爆炸能量极大,呈现化学性爆炸的特点,(2)4 起事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且气瓶均属同一氧气站充装,呈现化学性爆炸的典型特征,(3)对爆炸气瓶残片内壁进行分析,气瓶内壁未见积炭,判断气瓶化学性爆炸是由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爆炸。综上所
4、述,氧气充装站未按规定对充装前气瓶内残留气体进行检测,致使某充装气瓶中残留有可燃气体,窜人其他同排气瓶,在使用过程中遇激发能引起化学性爆炸,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16 人中仅 9 人参加过培训,持证上岗率不足 60,部分人员对气瓶充装前的有关规定不熟悉。(2)制度不落实,对气瓶检测登记把关不严。未按规定对充装前气瓶内残留气体进行检测,没有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检签和充装标签。(3)有失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4)检测手段缺乏,无剩余气体检测的专用仪表设备,残留气体性质的确认只是用鼻子闻.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
5、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气瓶充装是防止类似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关监察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全市各气瓶充装站负责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组织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按照 GB1419493,检查“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是否得到落实;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充装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2.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大企业(公司)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对下属单位进行次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从严治内,强化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一定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要加紧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整改,整改结束后,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评价单位提交安全评定和验收申请书,经安全评价和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4.在市质监局的监督指导下,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要积极配合,做好在封 532 瓶氧气的排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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