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建工局一公司爆破工程事故一、事放概况及经过1958 年 5 月 29 日 19 时 45 分,贵阳市建筑工程局第一公司爆破工程时发生误爆,造成炸死炸伤 241 人的特别重大惨案,其中炸死 10 人,重伤 19人,轻伤 212 人。第一建筑公司六队修建的交通修配厂橡胶分厂,施工现场有一座高 62米、宽 19 术、长 18 米的水成岩小石山,影响主厂房施工,他们用“中型洞室药包法”把山炸掉。 确定爆破时人员须撤离 500 米以内的警戒区、 以升红旗为点炮,以降旗为撤除警戒。装硝铵炸药 200 千克,黑火药 150 千克,装炮时用手电照明,设置三个爆破点,采用导火索经左、右道和主洞室右下方合并
2、拉出洞口,共合并为 15 根导火索,但由于施放的三个药包的位置与洞口距离各异,致导火索露出洞口的长短不一样长,导致炸药包不能同时爆炸。5 月 29 日 18 时 59 分由工长唐某点地, 19 时 17 分第一炮响。 经约 5 分钟,爆破工和工地领导干部误认为三个爆炸点已同时爆炸,即进入爆破现场观察爆破效果。但对三个药包是否全部爆炸未作检查,观看爆炸的工人、农民及家属,见爆破人员已进人现场,就陆续拥入现场,部分工人准备清理现场,在距第一炮响 16 分时,突然响了第二炮,造成当场伤亡 241 人的惨祸。二、事故原因分析1这次爆破明显违反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放炮后要经过 20 分钟后,才可以进入现场检查。这次炮仅响 5 分钟,警戒红旗还没降下来,爆破人员就违章进入了现场。2这次爆破准备工作十分不认真,现场没有组织指挥,响了第一炮后仅 7分钟就降下红旗,撤了警戒,这是造成事故扩大伤亡的主要原因。3从技术方面分析,由于黑火药和硝铵炸药性质不同,不应混装,且在起爆方法上未采用电起爆也是错误的。同时使用爆破器材缺乏试验制度,如对引线的燃速和引线并连一起是否产生短路,三个药包能否同时爆炸,均作了错误的判断,导致“炮声一响就万事大吉”的麻痹思想,使安全措施处于毫无准备的状态,实属盲目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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