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炸较大事故201 7 年 6 月 9 日 2 时 16 分左右,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上虞化工园区)的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江化工公司)2 车间在产品中试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25 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林江化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占地面积约 26670 平方米,员工 259人,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建有 600t/a 电子化学品和 250 吨/年有机溶剂项目 (已淘汰) 、 500 吨/年 3, 4, 5-三氟溴苯和 2000吨/年 2,4-二
2、氯-5-氟苯乙酮项目。副产硫酸(70%-80%) 、亚硝基硫酸等化学品。事故车间是林江化工公司的 2 车间,原是 3-氯-4-氟溴苯项目的重氮和澳化工序及 2,4-二氯-5-氟苯乙酮项目生产工序,该车间于 2016 年 3 月停用。2017 年 3 月起,林江化工公司决定在 2 车间进行新产品中试,并对2 车间的设备进行了改造,新增了设备,并对原有的酰化 1#釜和水解 1#釜等主要设备进行了检修。2016 年底,林江化工公司获得农药新产品唑啉草酯(代号 ZL)生产技术。该产品是新苯基吡唑啉类除草剂,合成工艺流程是以 2,6-二乙基-4-甲基苯胺为原料,经重氮化、偶联、硫酸水解、缩合、酯化等,一
3、共分 9 步反应制得。二、事故简要经过2017 年 6 月 5 日,企业副总经理决定重启在 2 车间的中试项目。6 月 8 日晚班,22 时 40 分,工段长和操作工丁、操作工戊、操作工庚 3 人用真空泵把前道工序得到的约 700 升代号为 ZL6 物料(中间体1,4,5氧二氮杂庚烷和二氯甲烷混合溶液)抽到 13#水汽釜中进行脱溶作业(回收二氯甲烷) 。23 时 20 分,开始对 13#水汽釜夹套通蒸汽加热升温,进行常压脱溶。23 时 30 分,二氯甲烷开始馏出并逐渐增大馏出量。期间由于冷凝器冷却效果不好,操作工戊用循环水给冷凝器降温,并将冷冻盐水管道上的盲板拆除。至 6 月 9 日 0 时
4、10 分,冷凝器切换成冷冻盐水,随后反应釜再继续加热脱溶。2 时 14 分,DCS 室操作工通过观察 DCS 画面发现 13#釜升温速度加快, 已经上升到 63左右, 立即用对讲机连续呼叫, 工段长未应答。此时工段长、操作工丁、技术员乙 3 人正前往查看反应釜二氯甲烷是否脱完,操作工庚正准备起身去反应釜。2 时 16 分,13#反应釜发生爆炸,DCS室画面显示温度由 65瞬间上升到 200 0C 以上(超出量程) ,现场伴有浓烟和火光。工段长、操作工丁、技术员乙 3 人被救援人员救出后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操作工庚受伤。图 1 反应温度突然迅速升高图 2 爆炸事故现场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
5、因。林江化工公司在未经全面论证和风险分析、不具备中试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在 500ml 规模小试的基础上放大 10000 倍进行试验,在进行中间体1,4,5氧二氮杂庚烷脱溶作业后期物料浓缩时,由于加热方式不合理、测温设施无法检测釜内液体的真实温度等原因,使浓缩的1,4,5氧二氮杂庚烷温度过高发生剧烈热分解,导致设备内压力骤升并发生爆炸。经相关机构对本次事故物料进行有关热稳定性检测,测试结果表明中间体1,4,5氧二氮杂庚烷在二氯甲烷溶液中相对比较稳定,一旦在脱溶浓缩后极不稳定,75.63就开始分解,热稳定性极差,危险性非常高。而通过观察 DCS 画面发现,13#釜升温速度加快,事故前已经上升到
6、 63左右,且瞬间上升到 200以上而发生爆炸。(二)间接原因。1.事故企业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法律意识差。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产品研发试验不尊重客观规律,违规在已停产的工业化装置中开展中试,且对化工产品试验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严重不足,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从 500ml 规模小试直接放大 10000 倍进行新产品试验,违反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2.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企业未经安全审查,未经相应的安全设计和论证,擅自改造在役生产装置用作中试试验,安全设施缺乏。技术、生产、安全等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风险未实施有效管理,未对试验性项目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和系统风险分析,导致物料热稳定性以及反应风险参数等工艺安全信息缺失, 所设置的操作参数(脱溶温度达 100)严重偏离安全范围。3.事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因保密等因素,在未编制试验工序、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盲目展开中试,且多个主要物料采用代号,未作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参加中试人员未经专门教育培训,对具体工艺和物料情况缺乏了解,盲目操作,对企业违规开展中试行为未能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四、事故启示和建议(一)中试和扩大性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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