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氧厂制氧机燃爆事故分析2000 年 8 月 21 日 0 时 10 分,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 1 号 1500 立方米制氧机发生燃爆,死亡 22 人,伤 24 人,其中重伤 7 人,部分厂房坍塌,部分设备受损,直接财产损失 320 多万元。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一、事故经过该公司计划从 8 月 21 日 0 时起, 进行为期 45 天的以炼钢转炉除尘设备改造、连铸机高效化改造为中心的全面检修,安排制氧厂 3 台制氧机同步分别检修。8 月 10 日下达了设备检修计划表 ,安排 1 号 1 500 m3 制氧机于 21 日 0 时至 21 日 16 时检修
2、,由制氧厂的二车间和维修车间负责;2 号 l 500 m3 制氧机于 21 日 16 时至 23 日 8 时检修;3 200 m3 制氧机于23 日 3 时至 24 日 8 时检修。检修前,对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了一般的安全教育,要求在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火,要穿戴劳保用品。这次制氧机停机检修,由制氧厂分管设备的副厂长负责。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由制氧厂分管生产及安全的副厂长(在事故中受伤)负责并现场组织,生产安保科长(在事故中受伤) 、安全员(在事故中死亡) 、运行二车间主任(在事故中死亡) 、运行二车间主任副主任(在事故中受伤) 、维修车间副主任(在事故中死亡)及维修人员参加。8 月 20 日 23
3、 时 40 分,指挥人员安排停 1 号 1 500 m3 机组并排放液氧。21 日零时,公司扒珠光砂人员 26 人及检修人员 10 人陆续进入检修现场,加上已在现场当班的 17人(因检修需要,空压机运行) ,现场共有 53 人。当时,制氧厂 2 名维修人员正在拆空分塔人孔螺丝(还剩 6 只没拆完) ,公司项目经理(在事故中受伤)指挥劳务人员对空分塔周边的缝用编织袋填塞。在 1 号制氧机操作室指挥的副厂长,打电话通知 3 200 m3 制氧机停止使用外购液氧。21日零时 10 分,当维修人员拆人孔螺丝还剩 2 只时,突然火光一闪,随即一声巨响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使在场的 53 人中,死 22 人,
4、伤 24 人,厂房不同程度倒塌,设备严重受损。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专家组调查分析, 公司 1 号 1 500 m3 室内制氧机燃爆事故现场, 因同时具备助燃物、可燃物及着火源三要素,酿成燃爆事故。其中,助燃物为排放液氧所造成的富氧空气;可燃物为膨胀机、空压机油箱的油雾及油;着火源为 1 号空压机电机油浸纸动力电缆端头爬电,在富氧环境中产生火花,引燃油浸纸。液氧排放操作不当。空分工(均在事故中死亡)排放液氧时操作不当,排放速度过快, 造成检修现场氧气浓度过大又来不及散发, 形成富氧状态。直接为燃爆造成了一个要素(助燃物) 。公司制氧厂工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排液氧时,“应做到液体均衡蒸发”
5、,因为排氧过快,没有达到要求,而使氧气积聚,来不及蒸发和散发。(2)间接原因检修前,制氧厂没有按规定制定和报审检修安全报告书 ,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实,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检修前,制氧厂仅于 8 月 10 日编制了设备检修计划表 ,对检修项目及时间作了安排, 安全要求仅在表后的说明中写了一句: “具体检修的工作由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而检修安全报告书至 8 月 21 日上午事故发生后才由车间拟写,制氧厂副厂长签字,但没报公司审批。而按照要求, 检修安全报告书应提前一天报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由于检修安全报告书没有及时制定,人员安排等就没有具体的技术和安全要求。检修现场组织指挥不严密,扒珠
6、光砂人员进入现场过早,是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按照程序,扒珠光砂人员应在液氧排净,人孔螺丝拆完后才进入现场操作。如果扒珠光砂人员在人孔螺丝全部拆完后进入现场,事故发生时他们就在厂外,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伤亡。设备老化、超期服役,工艺装备落后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KDON 15001500 型制氧机空分设备是 1971 年制造的,1973 年安装。1977 年 11 月投产至今,同类设备的使用寿命在 1520 年。该制氧机已使用 23 年,明显是超期服役。而室内空分的油箱设在膨胀机、空压机旁,油浸绝缘纸电缆和液氧排入方式,都是落后的装备和工艺,留下了事故隐患。这次事故,由于室内空分,明沟排液氧和油箱设在空压机旁,为形成富氧(助燃物)和润滑油蒸气(可燃物)提供了条件,而油浸绝缘纸电缆则为爬电现象的产生、爬电引起小火花,以致引燃电缆中的油浸绝缘纸形成明火提供了条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有欠缺,劳动力管理不够严格,是造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虽然比较全,但到了车间班组就不够完善,例如,没有形成富氧区的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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