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河南花炮厂爆炸火灾事故回放:2011 年 1 月 19 日 16 时 50 分,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豫田花炮厂因违规装配药,导致静电积聚,产生静电火花而引发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 10人死亡、21 人受伤。评析: 一是企业存在分包现象,内部管理混乱。该厂由 4 名股东共同出资,四家各自拥有自己的生产品牌,各自组织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严重的分包行为。 二是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范围为爆竹类(C 级)。 事发时该厂实际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有爆竹(C 级)、大爆竹(震天雷、钢炮王、3U 钢炮)(B 级)、双响炮(双响炮、双响礼花)(C 级)。其中,大爆竹、双响炮为超范围生产品种。三是擅自改变工房用途。22 栋(39)间生产工房中有 14 栋(27)间改变了工房用途。另外,从事故现场的炸坑、残留物及询问笔录确定,该厂还在工房外空地上(至少 7 处)进行生产作业或堆放半成品。四是严重超人员、超药量。该厂生产区局部存在严重超员现象,各个工序滞留药量超过规定和设计药量。五是安全培训不到位。该厂 4 名组织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股东,仅有 1 人参加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取得资质。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不仅自身习惯性违章违规作业,并且对企业“三超一改”等危害自身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现象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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