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37”氧气瓶爆炸事故【事故概况、经过】某年 3 月 7 日上午 10:45 左右,某制氧厂 2 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现场3 人中 1 人死亡、2 人轻伤;3 间 216m2 的气瓶充装间和气瓶检修间顷刻被毁; 瓶号为 260410 的气瓶炸成 3 块(下称该瓶为 1#瓶), 碎片严重外翻扭曲(见图),3 块碎片重量分别为 26.8kg,11.7kg 及 16.2kg,局部剖口烧熔,瓶颈上部烧出一凹坑。瓶号为 748888 的气瓶炸裂(下称 2#瓶),严重外翻,展成平板(见图),局部剖口烧熔;爆炸时,2 位在现场的受伤者均见到刺眼的红光,他们的头发也均部分烧焦;1#瓶充装夹头部分烧熔,其
2、进气铜管内径部分烧熔成不规则形状,内径扩大。2 只爆炸气瓶无腐蚀表现。爆炸发生在 B 充装台,1#爆炸气瓶序号为 15, 2#爆炸气瓶序号为 14。该制氧厂充瓶间有 4 个充装台,在 B 充装台气瓶充至 13.2 MPa 时,死者范某即关闭该充装台总阀 3,开总阀 2 换到 A 充装台充氧,然后自北向南关瓶阀,当她关了约 4 瓶后,装卸工王某从门卫间去充装间,且自南向北关瓶阀,在他关到第 6 号位的气瓶阀、范由北关至第 15 号位瓶时,l#瓶和2#瓶同时突然爆炸;王和在现场的客户拖拉机驾驶员叶某均见到了刺眼的红光。爆炸后两人均被压在由房顶落下的石棉瓦等物下,爆炸后厂方立即组织职工救出伤者送医院
3、治疗。1#瓶的试验压力 22.5 MPa,公称工作压力 l5.0 MPa,原始瓶重 54.6 kg,容积 37.0 L,设计壁厚 5.8 mm,由上海高压容器厂 1991 年 3 月制造。经向制造厂查询,该瓶瓶体材质为 34Mn2V。2#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15.0 MPa,原始瓶重 59.6 kg,原始容积 41.0 L,设计壁厚 5.8 mm,由上海高压容器厂 1986 年 2 月制造,瓶体材质为 42Mn2。【事故原因分析】1 对气瓶最小爆破压力的估算(1) 对瓶厚测定情况:对 l#瓶测厚 6 点,壁厚分别为:7.4,6.7,6.9,7.1,7.7,7.2 mm;对 2#瓶测厚 5 点,壁
4、厚分别为:7.7,7.0,6.3,7.3,7.0 cm。(2) 最小爆破压力估算:检查爆炸气瓶时,未发现影响强度的明显缺陷,故可按 GB5099-85 爆破公式进行计算, 其结果如下:1#瓶爆破压力应大于等于53.6 MPa;2#瓶爆破压力应大于等于 46.8 MPa。实际上,气瓶充气压力只有 12.7513.24 MPa, 远远小于气瓶爆破应达到的最小承压值 53.6 MPa 和46.8 MPa,不发生化学性爆炸是不可能达到 l#瓶和 2#瓶的爆破压力的。2 爆炸威力巨大,破坏严重这次爆炸使 1#瓶炸成 3 块,瓶壁由内向外严重翻卷;2#瓶虽未炸成碎片,但自肩部至底部炸裂 2 处,且瓶壁展成
5、平板;216m2 的充瓶间及气瓶检修间的屋顶被完全摧毁,部分墙壁推倒,距爆炸点 30 多米的办公室窗玻璃部分被气浪震碎。这样巨大的爆炸威力,是充装压力为 13.2 MPa 条件下气瓶发生物理性爆炸所不可能达到的。据估算,l#瓶爆炸所释放出来的爆炸功,相当于其压力77.5 MPa 所释放的爆炸功;2#瓶爆炸时所释放的爆炸功相当于该气瓶压力为 62.78 MPa 所释放的爆炸功。气瓶处于静止状态时,一般不可能多只气瓶同时发生物理性爆炸;而化学性爆炸则可数只氧气瓶同时爆炸(实际上爆炸是有先后的, 但在极其短暂的瞬间,人们只听到 1 声爆炸声)。气瓶处于静止状态时,一般不可能多只气瓶同时发生物理性爆炸
6、;而化学性爆炸则可数只氧气瓶同时爆炸(实际上爆炸是有先后的, 但在极其短暂的瞬间,人们只听到 1 声爆炸声)。3 爆炸时曾发生过燃烧(1) 2 名受伤者均见证,在气瓶爆炸的瞬间,都见到刺眼的红光;(2) 2 名受伤者的头发均部分烧焦;(3) 1#瓶瓶颈顶部被瓶阀爆破片处喷出的燃烧气体烧熔成尺寸约为 16mm7 mm4 mm 的凹坑;(4) B 充装台第 15 号位(即 l#瓶)充装夹具夹头及进气铜管烧熔成不规则形状,内径变大。说明 l#瓶瓶内燃烧后产生高温高压,窜向 2#瓶及其南面瓶阀未关严的气瓶,但因从 1#瓶向外窜气至 2#瓶爆炸,其过程极其短暂,故未来得及烧熔更多的充装附件。(5)爆炸发生在化学性爆炸特定时机之一关瓶阀时。关瓶阀时的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提供了点燃瓶内的爆鸣性气体的能量。综上所述,这次爆炸多处发生燃烧,多处金属烧熔,爆炸威力巨大,2 只气瓶爆炸瞬间所释放的爆炸功相当压力估算分别为 77.5 MPa 及 62.7 MPa。4 对爆炸气瓶内可燃气体的推定虽然对 B 充装台爆炸气瓶同一批充装的所有气瓶的气体性质进行判别时未发现爆鸣性气体,但鉴于下述事实仍可推断 2 只气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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