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染料助剂总厂搪玻璃反应釜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某年 3 月 27 日 15 时 58 分,位于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的浙江染料助剂总厂防静电助剂工段一只 1000 升搪玻璃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 4 人死亡,8人重伤,504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坍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百万元。发生爆炸的搪玻璃反应釜由萧山工业搪玻璃厂制造, 1988年5月出厂, 1989年开始投入使用。产品编号:RF-79-1;设计压力:釜内-0.10.4MPa,夹套 0.6MPa;设计温度:0200;容积:1000L;内径最大尺寸:1200mm;壁厚:内 12mm,外 8mm;材料:20g;总重量:1843kg;压力表、
2、安全阀等附件配备基本齐全。在事故发生前,有关的操作如下:当班班长张某按工艺程序,向反应釜内滴加硝酸完毕后,发现氮气用完了,即派人去仓库领氮气,因仓库没有,从别的车间借了 2 只用过的氮气瓶,并向反应釜内充氮气以置换空气。置换后加入环氧乙烷气体, 加入约 78 分钟后, 发现反应釜内压力增至 0.2MPa 以上,张某立即关闭环氧乙烷进气阀,并打开冷水阀,但压力仍然升高,致使安全阀起跳,张某立即开启放空管阀,压力略降后又迅速升高至 0.3MPa 以上。张某见此情况,准备到操作台下面将反应釜内物料放掉,此时看到反应釜边上露出一股气,张某随即跑开,跑开不远反应釜即发生爆炸,在车间外面的人听到爆炸声,看
3、到一团光和烟雾升起,随即车间倒塌,反应釜上盖飞出 20 多米远,釜体打入 350mm 厚的混凝土地面约 600mm。(二)事故原因经调查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在用氮气对反应釜及相连管道进行置换,排除空气时,由于氮气瓶压力不足及置换时间较短等原因,使反应釜内形成了空气、氮气及环氧乙烷的混合气体。环氧乙烷是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可燃低压液化气体, 即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 使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急剧上升,安全阀、排空管已难以迅速排放泄压,直至拉开反应釜周边的卡箍,发生爆炸。反应釜炸开后,破坏与其相连的环氧乙烷汽化釜及计量槽管道,致使汽化釜、计量槽及相连管道内存的环氧乙烷瞬间泄漏至空间,与空
4、气混合并发生燃爆。由于该车间上部泄爆能力差,且基础薄弱,反应釜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环氧乙烷气体燃爆产生的高温气浪冲倒了车间侧墙,致使屋架、屋顶倒塌。从伤亡人员致伤原因看,反应釜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环氧乙烷气体燃爆产生的高温气浪、反应釜内高温介质的飞溅及屋架、屋顶、侧墙倒塌打击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该厂在制订操作规程时,没有明确氮气置换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致使操作人员采用靠肉眼观察反应釜内烟雾是否消散来判定空气是否置换干净这种完全凭经验的操作方法,且反应釜视窥镜观察范围小,模糊不清,极易造成判断失误。职工安全素质差,生产中氮气供应无保障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防范措
5、施1、凡是采用氮气及其它不燃气体对容器、管道进行置换时,应在操作规程中明确所用氮气及其它不燃气体的纯度、最低工作压力、置换时间、置换次数及二次置换的时间间隔等要求,并配备氧含量分析仪器,科学地判断置换工作是否干净彻底。2、对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车间,除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等应达到防爆要求外, 在车间结构上应做到上部有足够的泄爆窗口或采用轻型屋面, 侧墙、支柱及屋架应有一定的坚固性,以减少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3、切实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使操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掌握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减少操作失误。4、有关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应有重点的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化工等行业的安全检查。从严控制技术力量薄弱、厂房简陋、设备条件差的乡镇村办企业及个体户接触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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