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氟乙烯单体装置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1)事故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010 年 7 月 6 日 15 时 35 分左右, 某化工公司四氟乙烯单体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精馏工段 2 号精馏塔突然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 2 号精馏塔高 47米,分 16 级,每级之间采用法兰连接。爆炸导致该塔自第 13 级法兰(从下向上数)连接处以上(距四氟乙烯出料口 4 米左右)全部(1416 级)与塔体分离,第 13 级法兰从中断裂,一半法兰受爆炸冲击力作用飞向装置的东南方向,另一半仍连接在精馏塔上。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0 万元。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化工公司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在关闭四氟乙烯收集管线阀门前,未排空管道中的物料,导致四氟乙烯积聚在截断的管线中,形成一段盲管,在超过气化临界温度的环境下,引发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四氟乙烯单体装置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该四氟乙烯装置管线外未设置保护层,导致管线内的物料在环境温度动的作用下,逐渐升温,超过临界温度,发生爆炸;管线上未设置阻火器,在管线发生爆炸时,未能有效隔离爆炸管线和精馏塔,致使爆炸冲击波传回精馏塔, 引发精馏塔内四氟乙烯物料爆炸。(2) 四氟乙烯单体装置自动控制 (DCS)操作系统存在缺陷。该四氟乙烯装置自动控制操作系统未设置相应的连锁保护装置,在爆炸发生时,未能及时自动切断 2 号精馏塔与 1、3 号塔的管线,导致 1、3 号塔的物料也发生了泄漏,增加的事故的危险程度;未能对氧含量、水含量等关键参数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导致 2 号精馏塔内存在氧含量超标, 生成过氧化物, 客观上增加了爆炸事故可能性和危险程度。(3)四氟乙烯装置未经“三同时”验收。该四氟乙烯装置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项目建成后存在安全附件不全。自动控制操作系统缺陷等安全隐患,且一直未能发现和及时整改,最终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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