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有效切断煤气 电滤器检修爆炸事故经过:2006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58 分,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四车间煤气站燃气大班张、陈(男,29 岁) 、尧(男,32 岁)三名电工和工段技术员赵(负责人)在检修煤气站 2 号二级电滤器时,未有效切断进入电滤器的煤气;没有按工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规定,将电滤器上下人孔打开,对电滤器检修前的吹扫和蒸汽置换时间不足 20 分钟,且未按要求,在检修前进行煤气浓度检测的情况下,通电检查电滤器,产生电火花,造成电滤器内煤气发生爆炸,陈从 13.5 米高的工作平台上坠落,经攀长钢四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尧受轻伤。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起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将伤者送往攀长钢四厂医院抢救,关闭所有运转的煤气设施,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安监局,绵阳市安监局,江油市安监局、纪委、经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保护事故现场,责令企业停厂整顿,处理善后工作。同时,省安监局,绵阳市安监局,江油市安监局、纪委、经商局、公安局、总工会,攀钢集团等成立了“2006.11.29”事故联合调查组和专家技术鉴定组,对事故依法进行全面的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已结束,死者家属得到妥善的安抚,伤者正在接受治疗。事故类别:容器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
3、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及查阅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专家组鉴定报告,经认真研究、分析,认为此次容器爆炸事故的原因是:1、直接原因检修人员检修电滤器时,没有按工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规定,彻底清除电滤器里的煤气,当通电检查电滤器时产生电火花,造成煤气爆炸,是造成此次容器爆炸的主要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动力厂未按规定(GB6222-2005)执行电滤器检修许可证制度,办理检修许可证;未制定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违章检修作业;煤防站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GB6222-2005)现场监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新进
4、厂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班前会未按规定告知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要求,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3)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未按规定落实“三同时”工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重要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及查阅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专家组鉴定报告,经过认真研究、分析,认为此次容器爆炸伤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
5、责任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如下:1、赵,攀长钢动力厂四车间煤气站技术员,此次二号二级电滤器检修工作的现场组织(负责人)和实施者。违章作业,在没有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和充分吹扫、置换电滤器内煤气的情况下,通知工人送电检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 元。2、何,攀长钢动力厂四车间燃气大班班长,煤气站现场负责人。没按规定制定安全检修方案,办理检修许可证,在未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安排二号二级电滤器检修作业;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监督排查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6、1000 元。3、李,攀长钢动力厂四车间专职安全员证号:安字第 02080。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此次电滤器检修的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 元。4、李,攀长钢动力厂四车间副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证号:安字第 02062。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此次电滤器检修的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5、刘,攀长钢动力厂四车间车间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证号:安字第 000884。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车间得到有效执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6、田,攀长钢动力厂生产安全科副科长,兼煤防站站长,主管动力厂安全生产工作证号: 安字第 02076。 对各车间安全生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