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粗苯工段水放空槽着火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20,华仁窑炉公司欲将硫铵工程水封排气管与粗苯工段水放空槽进行连接,先将水放空槽人孔盖拆开,拿到硫铵工地割大放空孔,然后用连接外管试尺寸时,管中窜入从水放空槽挥发的苯气,施工人员施工时,火源引起排气管内窜入的气体着火,引起水放空槽上方积聚的可燃苯气爆炸着火。经粗苯工段操作人员及时扑救,幸未造成更严重后果。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开。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华仁窑炉公司在安装水封排气管时,未想到挥发苯气会窜入管内,引起着火。2、华仁窑炉公司未经化产车间允许,便对水放空槽人孔开孔,连接硫铵排水管。且此施工内容未向化产
2、车间现场施工监护人尹海义汇报。3、动火证施工内容为硫铵工段设备制作安装、动火区域为硫铵工段内至脱硫工段工艺管道。实际作业内容和区域均超出办证内容。4、施工组织中,华仁窑炉公司现场负责人江队长,明知水放空槽含有可燃气体,但作业中未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硫铵负责人尹海义对作业内容了解不清且现场监护不力。三、事故损失1、粗苯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开需整修。2、周边保温和防腐需修缮或重新作业。四、吸取教训1、对临近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动火作业、安装工程要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对与生产系统搭接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安装要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2、工程安装现场监护人要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
3、。3、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现场要加强检查,对化学危险品的挥发积聚采取高位放空或通风措施。五、责任处理1、对主要责任者华仁窑炉公司罚款 2000 元2、现场负责人尹海义监护不力罚款 300 元;化产车间副主任朱传林对生产现场作业检查不力罚款 300 元。3、化产车间副主任郑兴广负有领导责任罚款 200 元。4、化产车间主任吴云、安环部部长闫志腾负管理责任,每人罚款 100元。5、扣除化产车间粗苯工段十二月份绩效奖 5%。六、防范措施1、硫铵工程施工需要与生产管道搭接时,必须经车间主要负责人同意,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报安全环保部批准,方可施工。2、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凡影响到生产的作业必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并由现场监护人负责落实车间具体要求。3、化产车间对粗苯、冷凝鼓风操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当生产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硫铵工程施工人员停止动火及其它危险作业,待生产正常后,再通知恢复施工。工程队必须无条件服从。4、公司安全环保部、化产车间、华仁窑炉公司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对这次事故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各级人员均要高度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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