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周庄某人造革厂牛津布车间爆燃事故2000 年 4 月 7 日晚 18 时 45 分许,江阴市周庄某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过火面积达 670m2,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25 万余元。一、事故经过1.企业情况江阴市周庄某人造革厂前身是一个倒闭的镇办厂,1989 年年底出售后,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江阴市周庄某人造革厂,主要产品为人造革。 199 年 6 月,该厂组建股份制企业董事局,董事局下属有 10 个分厂、 1000 多名职工;各分厂实行模拟一级法人管理,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分厂董事会、董事长和厂长。董事局为行政机构,未配备职能科室,董事
2、局主席由蒋某某担任。实际上,某人造革厂厂部只有蒋某某一人。该厂所属三分厂,为无法人地位的股份制企业,于 1993 年筹办,筹办时由该厂出资 77.5 万元,私人出资 130 万元,顾某某任三分厂厂长,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供、销一体化管理。1997 年,三分厂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营业登记注册手续(二级法人)1999 年 6 月,三分厂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并聘用赵某某出任三分厂董事长兼厂长。2.火灾事故发生及扑救经过2000 年 4 月 7 日晚 18 时 45 分许,江阴市周庄某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在生产时突然发生爆燃,并引燃车间内堆放的成品及半成品,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当班工人随
3、即报警。18 时 53 分,江阴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调遣 3 辆消防车赶赴现场;19 时 13 分,消防车赶到现场,此时车间已是一片火海,火势正在向邻近厂房迫近,消防官兵迅速展开扑救,并向无锡消防支队请求增援。 19 时 30 分左右,江阴消防大队和无锡消防支队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及救援工作。经紧急排查,认定现场还有 4 名职工。19 时 43 分,进入火灾现场救援人员搜寻到 2 名工人,并确认已死亡;20 时 05 分,大火被彻底扑灭;20 时 10 分,另 2 名工人在火场被找到,确认也已死亡。火灾中另有 2 名工人受伤。这起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过火面积达 670m,火灾
4、烧毁车间内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烧损一套涂层生产线,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25 万余元。3.事故现场勘察情况江阴市周庄某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在厂区北侧,与压延车间连为一体,车间长 28m、宽 24m、高 7m。车间内主要生产设备为涂层生产线,涂层生产线分为涂层、 刮料、 烘干、 卷料四个部分;烘干部分又称为烘箱,长 20m、宽 3m、高 1.8m;烘箱西端为上料台、刮浆台、针板台和烘箱进口,烘箱东端为下料台、 收料双辊机烘箱采用 ZC330 导热油作为热源,导热油经锅炉房加热至 18015进入烘箱内的散热器,其热量再通过烘箱上的 3 只风机进行散发。3 只风机分别被炸离位,风机风叶与风罩未变形,表
5、面颜色呈土黄色。电动机为普通型(不防爆)电动机,电动机接线盒无击点和短路熔珠。涂层布传送线为链轮式,传送速度通过操作台可调节。烘箱箱体内无照明设备。烘箱刮浆台设有静电刷(烘箱内两边有钢针带,钢针插在布料两边,带动布料行走,布料上积聚的静电可通过钢针释放,但由于该钢针带没有接地,积聚的静电无法释放,起不到消除静电的作用)和接地装置(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对涂层线烘箱接地电阻的检测为 75,而甲乙类爆炸危险场所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2,现有设备的接地电阻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烘箱距北墙 1.5m 形成过道。烘箱南侧 0.9m 处,为涂层车间堆放的成品与半成品堆垛,堆垛叠放呈正方形,现场堆
6、垛残存 16 个,堆垛表面已全部烧熔炭化。烘箱东端下料台卷辊机上的 2 卷布料已严重炭化。、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无锡市、江阴市两级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1.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据调查,该厂生产涂层布所用涂层原料主要是丙烯酸酯树脂涂层胶和 958稀释剂混合后的胶料。4 月 7 日下午,该车间正常生产 170T 涂层布,其用胶料量为每平方米布 32g,布料行走速度为每分钟 34m。到 18 时左右,开始转为生产 600D 涂层布,其用胶料量为每平方米布 80g,布料行走速度调为每分钟17m,至事故发生时已生产600D涂层布约650m由于转产600D涂层布后用胶料量大为增加,而烘箱内加热温度不变、排风量不变,因而在烘箱内的有机溶剂挥发量增大。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聘请专家技术鉴定,排除了明火和电火花起火的因素。经调查分析,该涂层生产线在烘干过程中,涂布表层涂料挥发出大量含有甲苯等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由于烘箱上方排风系统不能及时将烘箱内涂布表层涂料挥发出的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排出,烘箱内充满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并达到了爆炸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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