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化县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14 年 1 月 18 日 12 时, 通化化工公司甲醇合成车间当日四班甲醇岗位经化验稀醇浓度达到了 40.5%, 主操鲁忠仁按操作程序进行了 20 分钟左右的放醇和补液。14 时化验分析稀醇浓度为 20.3%,不需要放醇。14 时 20 分,岗位人员姜兴有、杨钧婷听见甲醇水洗供水泵房有冒气的声音,姜兴有立即向供水泵房跑去,不久后,供水泵房内发生爆炸。同时,张永才、孙胜宝、滕宏飞、王迎春、林学伟、王崇贵、杨慧、陈本茂、徐秀宝等人在听到了甲醇水洗泵房有冒气的声音后,分别跑向甲醇水洗供水泵房查看,刚到泵房外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
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55万元。(二)事故原因和性质1.直接原因当班岗位操作工鲁忠仁在 12 时排液结束后,未能关严精醇外送阀门,导致净醇塔内液体排空,高压工艺气体回流到稀醇罐,造成常压设备稀醇罐罐顶破裂,大量可燃混合气体迅速充满供水泵房,并达到爆炸极限,由于高压工艺气体释放时与回流管管口磨擦产生静电,引燃混合气体发生爆炸。2.间接原因(1)净醇塔液位计安装在塔底部出液管线上,造成去精醇阀门打开时,无法正确显示净醇塔液位,且自动控制阀自设备运行使用后一直未投入使用,无法实现液位与阀门的联锁控制和液位报警。(2)对水洗岗位操作规程未认真执行和落实,岗位操作人员对公司制定的水洗岗位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三)事故防范措施(1)对所有在用设备、安全附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认真细致的排查,全面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运行。(2)认真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设计诊断工作,正确安装仪表、紧急停车控制装置和泄漏监测报警装置,达到自动化控制要求。(3)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让每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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